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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皇后寶印【皇后之寶】
清朝皇后寶印【皇后之寶】
原皇后之寶,通高10cm,紐高6cm,印面14×14cm,重1800g。金質,交龍紐,附系黃色綬帶,滿漢文篆書。
清朝對皇后之寶有嚴格的規定,據《大清會典》載:“皇后金寶,清、漢文玉筯篆,交龍紐,平臺,方四寸四分,厚一寸二分,用三等赤金五百兩。寶盝高七寸八分,方八寸;寶色池,高二寸,方四寸八分,均金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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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櫝繪鳳文。”製作亦有嚴格的程式,首先由禮部依據成例奏報皇帝,然後由造辦處製成印樣,手寫寶文,呈皇帝御覽。
皇后之寶作為皇后身份的證據,只有在舉行了相應的冊封禮之後才有效。經過冊封後,寶璽便被置於皇后宮中,以證皇后的身份和地位。
皇帝欽定後,再由禮部發印樣于鑄印局,鑄印局官會同內務府官於造辦處祭爐監造。鑄造完畢後交廣儲司銀庫以待鐫字。鐫字時,由欽天監選擇吉期,禮部奏報批復,屆時把寶印送至內閣,在內閣大堂行禮後,按內閣翰林院預先撰發的寶文鐫刻,竣工後,收存內閣大庫,待行禮時提用。最後再由工部辦理製造寶盝、印池等一應物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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