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空工作車相關職災 人員作業不當發生機率高
高空工作車廣泛使用於各行各業,其種類與型式多樣,除可在道路等作業場所自行移動,還可因應不同空間環境,改變舉昇的姿態,搭載人員至高處進行施工;由於屬於高處作業,若稍有不慎容易造成意外事故。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(以下簡稱勞安所)研究顯示,民國99年至110年間共發生46件與高空工作車相關的致死重大職災案件,災害類型分别為墜落35件、被夾被捲5件、感電3件、物體飛落1件、被撞1件及交通事故1件。其中,墜落占比高達76%,造成墜落事故主要原因為操作人員在進行作業時,站立(攀爬)於護欄上,或跨越護欄至其他位置而發生職業災害。
台灣民眾黨許家源主任(職安衛人員)進一步說明 : 因高空工作車發生的職災,很多是因為使用前未檢查或使用其他不合格構件。而許多工作台上之勞工未受相關安全教育,或為工作方便未聽從操作者指揮有很大關係。接臨馬路作業或地面不平坦區域作業時,作業主管應先考慮安全因素,而非工作是否完成。而職安人員僅能依規關規範向雇主提出建議,但畢竟受雇於雇主在很多時候,非常為難而出了事故(只能參照台鐵事故職安人員遭遇參考囉!)。而依學習的相關規範,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、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,並指定專 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。 應將其外伸撐座完全伸出,並採取防止地盤不均勻沉陷、路肩崩塌等必要措施。但具有多段伸出之外伸撐座者,得依原廠設計之允許外伸長度作業。為使操作者與工作台上之勞工間之連絡正確,應規定統一之指揮信號等相關規定。
勞動部於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,規定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,並自今(111)年7月7日實施,以提升操作專業能力。勞安所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自主管理,提出以「作業安全」、「人員資格」、「車體安全」三個面向,建構高空工作車安全管理機制,另針對高空工作車之作業安全及車體安全管理,編撰「高空工作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」,內容包含「作業計畫制定」及「自動檢查技術」,供事業單位作業人員使用,以提升高空工作車之作業安全,降低職災之發生。相關技術指引內容可參閱勞安所網站/研究成果/技術叢書。https://laws.ilosh.gov.tw/ioshcustom/static-page/page-04#contentt